記者從江蘇省建設廳獲悉,江蘇將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城市規劃公示制度。
江蘇省從2003年7月開始在各省轄市試行規劃公示制度,將城市規劃項目通過固定場所、新聞媒體、網站和公示欄等方式,向市民徵求意見,並據此修改完善規劃方案,取得了良好成效。從7月1日起,江蘇13個省轄市將正式施行城市規劃公示制度,各縣級市也將參照試行。即將全面推行的規劃公示制度,明確了城市規劃的制定、實施管理、監察監督、管理政務等各方面的公示要求。針對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等反映城市發展方向的宏觀規劃,以及居住區、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區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詳細規劃,都有不同的公示要求和公示時間。審批通過的規劃方案也要向社會公佈,施工現場則必須懸掛“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公示牌”,註明建築密度等指標,以接受公衆監督。
江蘇省建設廳城市規劃處負責人介紹說,規劃公示的目的是保證規劃決策的公開化和民主化,避免非科學因素的干擾,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將規劃編制過程公開,有利於促進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規劃監督監察的公示,有力地監督了建設者。知情權是維權的前提。規劃公示制度有利於在行政許可行爲之前處理和化解矛盾,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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