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將由6月3日起接受候選人提名,截止日期爲6月16日。
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發言人31日說:“獲提名人士必須取得至少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親自簽署提名。”
按照基本法規定,獲提名人士必須爲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40歲或以上、沒有外國居留權,並在投票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發言人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朱芬齡法官被委任爲本次選舉的選舉主任,負責決定提名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提名的候選人超過一位,便須在7月10日進行投票。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31日說:“選管會將致力於令即將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及以後的選舉公平、公開及誠實地進行。”在選舉進行期間,選管會、廉政公署及有關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收到的投訴。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於本月27日發佈最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