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林蕙青2日指出,今年要對高考違規考生和違規工作人員依法從嚴處罰,重點加強對僱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有組織羣體舞弊等嚴重考試違規行爲的防範和打擊,使高考違規率進一步下降。
根據教育部2004年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在高考中違紀將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如作弊,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如有擾亂考試秩序等其他違規行爲,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違法或犯罪者送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確保高考公正公平,教育部今年出臺了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對在高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導致大面積作弊,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長禮品、現金、有價證券等行爲,紀檢監察部門將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山東等省市今年作出規定,凡參與作弊的教師一律開除公職。
據瞭解,2004年全國共處理高考違規考生3100人;處理違規工作人員110人,其中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人被開除公職或辭退,9人被撤銷黨內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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