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政策亟待法律固定
從1月18日投資近千億元的30家大型建設項目的公開被叫停,到4月13日圓明園防滲工程環評聽證會的召開,國家環保總局這個軟“局”終於挺起了腰桿。是什麼力量催生了環保執法者的勇氣?“環評風暴”後的環保總局何去何從?
正常的執法監督取代“風暴”說
同環境污染較量了20年的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說起目前我國的環境狀況依然是報憂甚於報喜。
他說,目前我國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已經大大超過了環境的承載能力。
解振華算了一筆賬,同等單位GDP的增長,我國一些主要的污染指標,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強度是發達國家的8到9倍。不僅如此,發達國家在1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遇到的環境問題,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的20多年集中顯現。
一方面是嚴峻的環境污染形勢,另一方面又要面對猶如“韭菜”一樣的環境違法企業。之所以這樣說,解振華說,是因爲這些違法企業如同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長一茬。
據解振華介紹,近些年,國家環保總局每年都有執法專項行動,每年都有上萬家企業被查處。但是,你前腳走,後腳違法企業就開工,污染反彈難禁難止。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在國務院有關領導的支持下,國家環保總局決定“新賬”、“老賬”一起算,算“老賬”繼續嚴打,不欠新賬,就得在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認真執行上做文章。解振華告訴記者,這就有了今年初叫停30個大項目以及圓明園聽證會。 這兩個大動作贏得了公衆以及社會各方的極大讚譽,被譽爲“環評風暴”。
對此,解振華則向記者展示一個環保執法者的平常心。他說:“‘風暴’這個詞是媒體加上的,我倒不認爲是什麼‘環評風暴’,這就是一次正常的執法監督。”
國有大企業應帶頭守法
“去年我們取締關停了6400多家違法排污企業,關停這麼多的企業應該說影響很大了,但爲什麼還沒有關停這30個大項目的影響大呢?就是因爲這30家企業規模大,有的一個項目投資就達幾百億。這次被叫停的30個項目,都屬於程序違法,該報批的沒報批。”解振華說,30個大企業的例證說明,大企業是否帶頭守法影響重大。
解振華透露,過去,環保總局曾發佈消息說,我國的環評執行率達到90%以上,但實際上,如果以必須做環評的建設項目爲基數來計算,環評的執行率只有40%到50%。
解振華認爲,大企業應該帶頭遵守法律。國有大企業帶頭守法,就能帶動其他企業。而如果環保部門只打小企業,公衆不服,社會不服。只有敢於向包括國有在內的大企業動手,敢打大的違法企業才能顯示環保執法的公平、公正,才能更有教育寓意。這也正好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調整結構,避免重複建設的要求。
環境經濟政策亟待法律固定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境執法中普遍存在的一個痼疾。
怎樣解決這一問題?解振華從環境經濟政策入手,到制定法律法規落腳,開出了一個全新的“藥方”。
他說,排污收費,污染者負擔,環境稅等等都是已經實施或醞釀實施的環境經濟政策,在污染治理的過程中,必須充分運用這些環境經濟政策。
他提出,比如,污染者負擔的原則,現行條件下,有的污染企業方方面面可能都不具備治理污染的條件,那麼,就應該成立專門的污染治理企業,由專業治污企業承擔起治污的任務,被治理的企業向專業污染治理企業付費就可以了。這樣,污染治理就不是一個企業的事情了,而變成了由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再比如,目前的環境經濟政策中的排污收費制度應逐步向徵收環境稅過渡。
“過去我們行政執法多,使用經濟槓桿不夠。應該更多地用經濟的手段治理污染問題。比如,要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誰污染,誰就要負責治理。沒有技術不怕,拿得出錢也行。這樣,就把原來一方治污轉變爲多方治污”。“這樣的經濟政策必須在法律上有所體現,也就是說最終要通過法律的形式把經濟政策固定下來”。對此,解振華特別舉例說,去年修訂的固體污染防治法中,就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這樣一個環境經濟政策修訂到新法中去了,在新法中規定了生產企業有責任回收廢物。
環境經濟政策經過法律固定後,污染企業“久污”不治的問題就可大大改善。
解振華說:“如果企業造成的污染不解決,就應該讓它付出代價,這代價就是———不是企業治理污染,就是污染消滅企業,法律要能做到這一點,企業就會自覺的治理污染了。”
目前,違法企業之所以不去治理污染,弄虛作假,主觀上是因爲法律對它們的制裁太輕,執法的力度還不夠;客觀上,環保部門作爲執法部門只有罰款的權力,而限期治理、停產整頓的權力都在當地政府,如果當地政府認識不夠的話,違法企業就難以得到應有的處罰。這也是造成上述問題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
解振華說,在去年修訂的固體廢物防治法中,已經把限期治理的權力給了環保部門,但這隻限於固體廢物,國家環保總局擬在今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以後修改的環保法律中,也增加這個規定。此外,環保部門還應該有對違法者更具威懾的權力,這樣才能對違法企業起到震懾的作用。
在結束採訪的時候,解振華說,在期待環境經濟政策及早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的同時,國家環保總局將嚴格環境准入制度,查處一批沒有經過環評和環保審批、違法違規上馬的項目,按照法律停止其建設;同時,區域、流域開發規劃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沒有經過區域、流域整體開發規劃環評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將不予受理。重大敏感的項目和羣衆反應強烈的項目,要實行公示和舉行聽證會。
不以“風暴”自喜、自居,卻以“正常執法監督”自勉。這正是在環保領域工作了20多年的解振華局長的風格。就讓我們期待“正常執法監督”來得更頻,更猛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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