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三任課教師不得進入考場
天津市高招辦負責同志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本市今年將加大對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嚴防和打擊有組織的團伙作案和羣體性舞弊行爲,嚴肅查處頂風違紀的案件,確保監考工作零失誤。
今年本市高考考務工作實行考區、考點兩級管理,逐層把關,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每個場次監考人員均實行輪換制,同場監考員選自不同單位,高三任課教師不得進入高考考場。
在實行考試工作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各級考試工作責任追究制。考區主任是本考區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點主考是本考點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監考員是本考場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未能履行職責、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區、考點或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因違反有關保密保管規定,造成考試試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內發生重大事故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第一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9種行爲將被取消單科成績
天津市高招辦負責人2日強調,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爲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12種行爲能讓各科成績無效
天津市高招辦負責人告訴記者,考生破壞考試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故意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3、搶奪、偷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電子設備或者利用其他工作、方式傳遞試題答案、信息的;
5、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的;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其他以欺騙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或者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爲。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直接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