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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閉幕的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從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校園網絡中心引導未成年人健康上網,並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歌舞廳等營業場所。
網吧舞廳未成年人別進
《辦法》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除了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上述場所都得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警示標誌。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也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提供含有上述內容的信息。
《辦法》還規定,公安人員和車站、機場、賓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夜不歸宿的,應當規勸、護送其返回住所或者採取其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學校應配備“法制教師”
《辦法》規定,未成年人出現心理障礙或者不良行爲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主動尋求學校和有關方面的幫助,努力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礙或者不良行爲。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同時,學校應配備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或兼職教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校外法制輔導員;建立完善家訪制度,密切與家長的聯繫,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學校還應當設立專門的心理諮詢機構或者配備心理輔導教師,爲在校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諮詢輔導。
售菸酒給未成年人最少罰50
《辦法》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並要設置警示標誌。違反規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規定,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兜售商品、表演恐怖殘忍節目牟利,否則由公安機關對教唆、脅迫、引誘、指使的成年人進行訓誡,並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生活無着落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機關送救助機構。
此外,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並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向未成年人出售不健康書籍等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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