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天津市進入主汛期。爲使各級防汛責任人切實擔負起防汛責任,認真做好各項防汛工作,確保本市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關於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在本報公佈本市主要行洪河道、重點水庫、重要蓄滯洪區和各區縣防汛責任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