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6日發佈消息,2004年地方政府爲化解城商行風險投入資金233.64億元,通過地方政府的努力,已經使近30家處於高風險狀態的城市商業銀行初步擺脫了困難局面。
經過銀行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一年來的共同努力,2004年城市商業銀行歷史積累的不良貸款得到了有效處置,資產質量明顯提升。據統計,截至2004年末,各級地方政府及股東爲處置城市商業銀行歷史遺留包袱、解決不良資產問題累計彌補城市商業銀行財務虧損51.42億元,累計剝離不良資產71.73億元,累計置換不良資產235.12億元,投入的資產總額達358.27億元。其中,2004年彌補財務虧損19.86億元,剝離不良資產50.07億元,置換不良資產163.71億元,投入資產總額爲233.64億元。2004年投入處置歷史形成風險的財力佔10年間總處置量的65.21%。
據介紹,2004年,天津、重慶、遼寧、黑龍江、四川、山東、江蘇、江西等省市積極採取多種方式,對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置換、剝離以及重組改造,尤其是哈爾濱、瀋陽、大連、成都、重慶、青島、鞍山等市政府措施有效,力度較大。其中,哈爾濱、鞍山、瀋陽、大連、重慶、成都、青島等城市商業銀行在地方政府分別投入26.9億、21億、20億、17.6億、12.5億、10億、2.4億元后,2004年末不良貸款率分別下降了3.28、49.83、19.87、15.79、8.8、10.92、5.77個百分點。
長期以來,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一直嚴重困擾着城市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銀監會成立以來,以抓不良貸款雙降爲重點,以“分類監管、一行一策”爲原則,督促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幫助城市商業銀行處置歷史風險,提高資產質量,促使城市商業銀行進入良性發展軌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