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鼓勵失業人員重新創業,天津市出臺幫扶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7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專家就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如何申領補助費和剩餘保險金進行解答。
自謀職業補助費:最高3000元
申請條件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於2003年11月1日後自謀職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按照營業執照有效期,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須持《就·失業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天津市失業人員領取自謀職業補助費申請表》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1、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領取自謀職業補助費申請表》,經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覈後,報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組織發放;
2、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審批表》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該手續的辦理時限爲10日內)
剩餘保險金:領取額度不同
申請條件
據介紹,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並於2002年9月30日後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剩餘保險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須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的《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複印件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失業人員夫妻雙方一方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持證人,失業人員可憑《結婚證》《戶口本》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辦理。
辦理程序
1、失業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和個體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副本、《再就業優惠證》《就·失業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經辦窗口提出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申請,並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自謀職業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街、鎮勞動保障中心首先對失業人員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進行確認,而後爲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計算出領取額度,並在《申請表》中填寫具體數額,加蓋公章,經報請區縣失業保險機構審批同意後,再行組織發放,同時將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況在《就·失業證》《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及《再就業優惠證》的“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勞動部門)”中進行相關記載,並建立好臺賬。(該手續的辦理時限爲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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