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憲法條約》是歐盟的首部憲法,其宗旨是保證歐盟的有效運作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順利進行。2004年10月29日,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條約必須在歐盟全部成員國根據本國法律規定,通過全民公決或議會投票方式批准後方能生效。如獲得所有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准,條約將於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歐盟憲法條約》由歐盟憲法、歐盟公民基本權利憲章、歐盟政策和歐盟條約基本規定4個部分組成,其主要內容包括:設立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盟外交部長,組建歐盟外交部,以保持歐盟工作的連續性;改革歐盟委員會,擴大歐洲議會的權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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