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003年8月4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發生日軍遺留毒氣泄漏傷人事故,圖爲中日專家在清理毒劑現場。
《日本經濟新聞》6月6日報道說,日中兩國政府5日商定,爲了建設對侵華日軍遺留在中國境內的化學武器進行挖掘、回收和廢棄處理的大規模設施,日本政府決定撥款2000億日元以上作爲建設費用,這將是日本在海外實施的最大規模的建設事業。如果回收時間拖長,對日本政府將是一個巨大的負擔。針對這種說法,本報記者今天專訪了專門負責處理日軍在華遺留化學武器的日本內閣府遺留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其負責人否認了這一說法。
日本官員否認撥款
針對《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政府撥款2000億日元處理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本報記者今天聯繫了日本內閣府遺留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的須田室長。須田室長說:“這則報道簡直不知所云,我們完全沒有向他們透露過這樣的消息,至於‘2000億日元’的撥款、‘特別協定’、‘招標’則更加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證實是報道失實
記者今晨致電《日本經濟新聞》東京總社,其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條新聞登在6月6日的頭版,目前我們尚未收到任何來自內閣的撤稿通知,可以明確地說,我們的報道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至於新聞來源我們不便透露,也許是來自政府的官員。”據介紹,《日本經濟新聞》是日本的五大報紙之一,在日本國內被稱爲“踏入社會的人的必讀報紙”,是一份以經濟金融爲主題的、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在日本的發行量有300多萬份。
隨後記者再次致電日本內閣府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其負責人十分確定地告訴記者,《日本經濟新聞》的報道失實。
記者問到是否有可能日本政府把這一決定先透露給了媒體,然後才通知內閣府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時,該負責人反問:“我們不就是政府麼?”
化武處理進展緩慢
中日兩國政府在1999年7月簽署了《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
當記者問起備忘錄已經簽署了6年,備忘錄規定的最後期限2007年也已爲時不遠,對於尚遺留在中國境內的化學武器,日方的具體處理計劃是怎樣的時,須田室長回答說還沒有具體的計劃,只是在吉林省的哈爾巴嶺進行了一些勘測和調查活動。
至於應該建設什麼樣的挖掘、回收和廢棄處理的大規模設施,他們還在和中方商量中。
當記者問到爲什麼這麼慢時,須田回答說:“雖然從條約上來講,日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具體的建設並不是在我們本國進行,所以每一步進展都不得不履行繁瑣的手續。我想,在任何外國搞建設都是這樣的。”對於日本政府將撥款多少錢用於處理遺留的核武器,他的回答也是“還在調查和估算中”。
須田室長多次強調他們與中方的交涉和商談,實在看不出來積極主動履行責任的態度。
處理遺留化學武器資金又被日本賺回去了
上午,記者電話採訪了日軍遺留化學武器傷人事件的中方律師蘇向祥,他對日方撥款處理日軍遺留化學武器的資金提出了質疑。
蘇向祥表示,從1999年到2005年,日本方面連續7年都撥款用於日軍遺留化學武器處理,“每年日本都對下年度的資金有預算,不可否認的是從預算數字來看,日方每年的資金投入額度是增加的。今年、明年、後年處理遺留化學武器進入實質性階段,而且隨着銷燬工作的進程,資金會發生變化。但這部分資金到底是如何用的、用於什麼地方卻沒有明確的交代。”這部分錢預算做得很高,但用於實質性銷燬化學武器的很少,一般來說日本從人員、公司、技術處理上都選擇本國來源。“其實就是把自己的錢又賺回去了。”
根據介紹,日本用於處理財政撥款的這部分資金來自國家財政,是日本納稅人的錢。但根據中日雙方的協議,如何用資金日方無須對中方負責。“每年都有很高的預算,但這部分錢既沒有向中方公佈,也沒有向日本國民公佈,非常不透明,背後到底隱藏着什麼就不得而知了。”蘇向祥表示,他和其他人將通過民間組織方式要求日本公開具體資金數字,公開財務制度,加速處理遺留化學武器進程。文/本報記者 郭媛丹
日本國內有人不願承認日軍遺棄化學武器
北京市社科院的一位研究員說:“我確實有這種感覺,日本在拖。”他說,日本政府在簽訂了備忘錄之後也做了一些工作。在我國外交部的交涉下,日本政府也對在我國境內發現的化學武器進行了回收和暫時保存,“但是這是發現一起,就處理一起。”
處理工作之所以如此緩慢,一方面是因爲對化學武器的處理花費巨大,初步估算需要幾十億美元;另一方面是因爲日本國內有一些勢力對日軍遺棄化武問題不願承認,進行反對和阻撓。
有關專家說:“儘管從整體上看,中日雙方的合作還是向前推動着,但到目前爲止,只有極少部分化學武器得到了處理,在規定期限內結束銷燬工作已經變得非常困難。”
專家稱日軍遺棄化學武器處理進程要加快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的高曉燕研究員介紹說,儘管日本政府這些年圍繞處理遺棄化學武器做了一些工作,但處理工作至今進展緩慢。
高曉燕指出,日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是非“儲藏”型的,外表沒有黃油的保護,因而鏽蝕相當嚴重,無法使用機械自動化處理。由於長年在地下,不但腐蝕嚴重,而且一部分有泄漏,其中的炸藥還有爆炸的危險。
另外,這些化學武器以嘔吐性和糜爛性毒劑爲主,而這兩類毒劑中都含有對人體危害嚴重和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砷。如不加快對這些化學武器的處理進程,其危害有可能進一步顯現出來。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日本問題專家辛培林強調,芥子氣給受害者帶來的是終生的痛苦,這種痛苦是任何事後處理都永遠無法治癒的。爲防患於未然,我們應聯合日本方面,制訂出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處理方案,建立相應的事前預警系統,避免慘劇發生。
不可能如期銷燬
今天上午,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的高曉燕研究員告訴記者:“在2007年完成銷燬日軍遺留下來的化學武器的工作是不可能如期實現了。”雖然在吉林敦化哈爾巴嶺建造一個化學武器的處理設施的工程進度是由我國軍方掌握的。她說,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很大,動手的時間晚”。同時,日本政府對日軍在中國遺棄的化學武器問題上出現不同的認識,他們態度也不太積極。
國防大學的楊清鎮教授也認爲,日本政府不能在2007年4月如期銷燬在華的化學武器。
有人提議,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理應運到日本進行處理。高曉燕研究員說,這本是正當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日本人留下的東西,應當自己拿回去處理”。但是中國政府本着以史爲鑑、面向未來的寬容的態度,同時也考慮到經過半個多世紀,許多化學武器都已經腐蝕和泄漏,如果讓日本將這些“危險品”通過幾千公里的運輸運回本國,在運輸過程中會造成危險情況,“傷了他們的人也是人啊”。因此,我國政府同意“由日本政府在中國適當的地點處理和銷燬遺留化學武器”。文/本報記者 楊章懷
新聞鏈接
日遺化學武器問題由來
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者爲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需要,大量開發和研製化學武器,並用於侵華戰爭。日本投降前夕,侵華日軍爲了掩蓋罪行,將大量化學武器就近掩埋或遺棄。解放後,我國各地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陸續發現被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目前在我國華中、華東、華南地均有發現,其中以東北地區最爲集中。
經過多輪談判,中日兩國政府於1999年7月正式簽署《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在備忘錄中表示銘記《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原則和精神,承認在中國遺棄了化學武器,承諾將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誠實履行作爲遺棄締約國應承擔的義務。
日遺化學武器傷人事件
2003年8月4日凌晨4時,齊齊哈爾市一建築施工工地挖出半個多世紀前日軍侵華時遺棄的5個毒氣罐,由於毒氣罐泄漏,先後導致43名中國人中毒受害,其中受害者李貴珍因重度芥子氣中毒,經搶救無效,於8月21日死亡。
2004年7月24日,在敦化市林業局馬路溝林場,4名男孩在玩耍時發現一枚日軍遺留毒氣彈,其中兩名男孩被毒氣彈泄漏的毒液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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