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街頭巷尾那些形形色色的“辦證”、“招聘”小廣告,你可能屢見不鮮,可是你見過捐贈人體器官的小廣告嗎?記者最近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一些醫院裏就看到不少。
這些小廣告都貼在醫院的廁所裏,上面寫着捐贈者的性別、血型和聯繫電話,看這張,後面還注了“10萬”的字樣。不是“捐贈”嗎?怎麼還有價格?這讓記者非常好奇,按照上面的聯繫方式,記者撥通了對方的電話。
【同期】
記者:喂。
“捐腎”者:喂。
記者:是你要捐贈腎嗎?
“捐腎”者:怎麼了,誰要腎呀?
記者:我親戚急着換腎,看到你要捐腎,所以給你打電話。
“捐腎”者:什麼型呀?是“B”型嗎?
記者:對。
“捐腎”者:10萬塊。
記者:不是捐贈嗎?
“捐腎”者:是捐贈,但是是有償捐贈,哪有免費的呀。
“有償捐贈”不就是“買賣”嗎?記者隨後又撥打了幾個小廣告上的電話,得到的答覆都是要錢的。隨後記者以“捐腎”爲關鍵詞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沒想到搜出關於買腎、賣腎、幫賣腎的帖子就多達上百條,有的甚至還討價還價,公開“叫賣”,不少中介也參與其中,顯然是一個人體器官交易的網上大市場。
爲什麼要出賣自己的器官呢?網上瀏覽結果表明,大概有兩種動機,一些人是由於生活所迫,欠債還錢的、父母生病的、兒女求學的等等;還有一些人則明顯有好吃懶做,想一夜暴富的嫌疑。
據瞭解,爲挽救他人的生命,志願無償捐贈器官的行爲在我國是受到鼓勵的,但掛着捐贈的名義,實際卻是買賣的行爲,其性質就發生了根本變化。
【同期】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公衛
如果要成爲捐贈,就肯定是無償的,那麼“有償捐贈”呢,實際上是想打一個法律的擦邊球,這個擦邊球的一個結果就是,名爲捐贈,實爲買賣的當事人,獲得了非法的利益。
法律人士指出,目前人體器官不是我國法律意義上的物,因此不具有財產性,不能作爲物來進行交易,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冠以什麼樣的名號,買賣器官在我國都是非法的,是被禁止的。
器官買賣暗藏陷阱
器官買賣屬於非法行爲,而有些人在其中通過充當中介,詐騙錢財,就更令人髮指了。
28歲的山東青年小韓,因爲生意失敗,走上了“賣腎還債”的道路,卻屢次遭到中介欺騙。
【同期】
記者:你給自己腎的價格定了多少錢?
小韓:定了5萬,至於爲什麼定這麼低,我只不過就是想向商家一樣,一種促銷手段,如果我的低一些,我真誠一些的話,我想我的成功率比較高一些。
記者:你爲什麼要找中介?靠自己不行嗎?
小韓:因爲現在醫院裏面不直接接受,有法律規定,你找醫院找不成的 話,只能靠中介,彼此都有中間人應該是成功的機會比較多一些。
記者:既然法律都不允許,你爲什麼認爲中介就能辦成這種事呢?
小韓:我給那個中介發過郵件去,結果先要交手續費,就是配型費,需要五千,先交兩千五,給他寄了兩千五,從那以後,他再不給你回郵件,打電話也不通,打手機也不通。
記者在網上看到,類似小韓這樣的賣腎者以及那些想買腎的人不在少數,他們一直幻想會有真的中介出現,能幫他們牽線搭橋,做成交易,因此他們淪爲犯罪分子的詐騙對象也就不足爲奇了。
我自己收到了信,要出賣器官,不下一百封信,我都拒絕了,因爲我們國家買賣器官是非法的,另外,賣器官的人思想很糊塗,以爲賣一個腎可以賣10萬、20萬,實際上達不到,沒有人買。
以腎臟移植爲例,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每年新增約12萬的尿毒症患者,其中只有不到3%的人能夠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的捐贈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許多病人甚至不得不在等待中死去。
在器官捐贈領域,截止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國務院也沒有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中國亟待有一部關於器官捐贈,本身所涉及的主體,它的定位,它的流轉,它的後續設施,以及類似的相關程序的一部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顯示,公民對器官捐贈的認同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文明和科技水平。在當前,只有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嚴格的器官捐助程序和工作流程,讓更多的人自願加入到捐贈者的行列,纔是杜絕非法器官買賣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