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說髒話氣得老翁舊病復發 法院判令惹禍者承擔治病損失的80%
由於受一男子的辱罵,一老翁舊病復發,從而花去醫療費等數千元,老翁爲此起訴要求賠償。本市津南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該男子的辱罵行爲是老翁病情發作的誘因,遂判令其承擔損失的80%,計2140元。
今年71歲的胡某在津南區某村負責揚水工作。2003年5月10日早,胡某正在爲本村村民揚水,李某騎自行車找到胡某,稱自家水龍頭壞了,要求胡某關機井。胡某告知李某村民正在用水,如果水龍頭漏水不嚴重,先將就一會兒。李某聽後騎自行車離開。後自覺窩火的李某又騎車返回,向胡某罵了一句髒話後離去。李某走後,胡某被氣得渾身抽搐,在場村民隨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胡某病情爲“高血壓、發作性腦血管功能不全”。痊癒後,胡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計3800餘元。
對此訴訟請求,李某認爲胡某所患之病與自己的辱罵行爲無關,因此不同意賠償胡某損失。
在查明基本事實後,法院認爲,公民間應相互尊重,和睦相處。胡某要求李某關機井,可通過正當途徑予以解決,而不應辱罵胡某,以致胡某所患之病發作,住院治療。李某的辱罵行爲,雖不是胡某所患之病的直接致病原因,但也是導致胡某此次病情發作的誘發原因。因此,李某應承擔胡某此次治病損失的80%,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的80%,計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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