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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九日向政府提交報告書,新安排的總值與目前薪酬條款的總值完全一樣,即特首年薪爲四百萬港元左右,較政務司司長的薪酬水平高出約百分之十二點五。
委員會主席黃保欣向傳媒介紹委員會的報告書時表示,在薪酬安排方面,委員會建議現時的薪酬安排將繼續適用於即將透過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而新的薪酬安排會在二零零七年七月第三任行政長官上任時實施。
委員會建議,新的薪酬安排改爲以現金支付所有薪金和福利,與問責制官員的薪酬安排看齊。
有關爲行政長官提供官邸的問題,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爲未來的行政長官提供合適的永久官邸。如果行政長官因任何原因決定不入住官邸,他要自行支付其住所的開支。
黃保欣表示,在制定建議安排的過程中,委員會曾研究十二個國家及地區在國家和省級政府層面的做法。委員會也考慮了透過傳媒和諮詢立法會議員所蒐集到的公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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