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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04年12月29日,庭審後,陳涌慶(白衣者)在家人陪同下走出法庭。 |
因收受捷達車一輛,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涌慶日前被深圳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根據陳涌慶的離任審計報告,深圳石化集團到2001年6月底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爲此於2003年對已退休兩年多的陳涌慶提出公開訓誡和譴責。
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對陳涌慶予以立案調查,並列爲特大要案,同年6月陳涌慶被取保候審。
深圳市中級法院日前對陳涌慶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陳涌慶挪用公款的事實,經法庭查證證據不足,不能成立。陳涌慶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對國家資產管理不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合作經營單位價值17.4萬元的捷達車一輛,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陳涌慶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主動供訴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屬自首,故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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