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蘭州市委掀起的“治庸”風暴,已席捲全市黨政機關和各要害部門。不少局委“一把手”表態要藉此契機整肅隊伍,提高執政能力,並出臺更加具體的措施,整治幹部中的平庸行爲。
6月11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梅某,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嚴重違反審判工作規定和紀律被罷免職務。這是5月8日中共蘭州市委全委會通過“治庸計劃”以來,第一個因“不作爲”而被免去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對審判員梅某的免職決定是在6月11日召開的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以委員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的。此舉受到蘭州市民的稱讚:“此後,無能官、混混官和太平官的日子不好過了。”
據悉,梅某在主審一起死緩案件時,沒按規定及時報請省高院複覈,只把案件交給書記員,不久書記員辭職,案件一直沒有上報,導致案件被告超期羈押,案件拖了4年沒有辦結。
針對審判員梅某被免職一事,當地媒體發表評論,稱“此次‘治庸’絕不是不痛不癢的‘庸治’”。
今年5月8日,蘭州市委全委會通過《關於整治幹部平庸行爲的計劃》,明確提出要對黨政機關和幹部隊伍中的平庸行爲進行整治,力爭在一兩年內建立起幹部優勝劣汰、獎勤罰懶、競爭激勵和責任追究4種機制,形成幹部“想幹事、能幹事、會幹事、幹成事”的氛圍。
這一計劃明確的整治範圍包括:蘭州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其下屬部門以及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其中,各級領導班子組成人員、非領導職務縣處級幹部、單位內設機構中層幹部、科級幹部和重點崗位幹部是重點。
蘭州市有關方面將官員“平庸”的表現細劃爲“不作爲、亂作爲、不會作爲”3大類18種行爲。一旦官員出現平庸行爲,有關部門將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暫緩提拔、崗位調整、降職使用、辭職辭退、法紀處理”7種方式進行處理。
蘭州市委有關人員,爲保證“治庸計劃”落到實處,該市還將建立完善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幹部輪崗交流制度、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制度、限期辦結制度、一般幹部末位淘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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