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調整股息紅利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