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對2005年高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有了新的規定:任何定向就業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高校定向錄取工作;定向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全權負責,定向單位不得進入錄取現場,不得干預錄取工作;錄取通知書一律由招生院校負責,憑錄取新生花名冊直接寄給被錄取的考生。
今年在江西,高校定向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範圍招生;定向招生計劃由省高招辦審查後向社會公佈,面向全省招生。另外,考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由錄取前改爲錄取後,即:考生自願填報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被錄取爲定向生後,在入學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籤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定向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如果高校定向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計劃,則就地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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