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晨,芳村區市南路某出租屋內散發出濃重的煤氣味,警方進入發現,一名女子已經死亡,一名男子左腕出血處於昏迷中,後經搶救脫險。據男子家屬介紹,因女方家長不同意婚事,這對情侶選擇自殺殉情。
醫院:女子死亡男子獲救
出事出租屋位於芳村區市南路一幢一梯兩戶的六層舊民宅。出事房屋在5樓,約25平方米,是一個帶廚廁的單間。昨日上午11時,出事房屋門前放着法醫留下的橡膠手套,鐵門和木門虛掩着。門後放着一個煤氣罐,房間內擺放着一張小牀,牀邊有不少血跡,地上則躺着一名年輕女子,身上沒有明顯刀傷。
據房屋對面的女屋主介紹,上午7時40分左右,她聞到對面屋有很濃的煤氣味,敲門又無人應,便報了警。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後,強行開門入內。芳村區人民醫院醫生稱,他們趕到現場時,屋內還有較濃的煤氣味,一名女子已經死亡,而一名男子有煤氣中毒的症狀,且左腕出血,他們立刻將男傷者送往醫院。昨日下午,經醫生搶救,傷者已脫離危險,但左腕受刀傷,肌腱斷裂,仍在手術中。
親屬:無法結婚纔會自殺
“我們家沒錢,弟弟的婚事遭到女方家長反對,他們纔想到自殺。”昨日下午,傷者的哥哥流着眼淚說。據哥哥阿海介紹,27歲的弟弟阿綢幾年前認識了女友阿麗,雙方都是廣東人,可女方家屬不同意他們結婚,第一個理由是雙方都姓陳,第二個理由是嫌棄弟弟沒錢。阿海稱,他們家的確很窮,兄弟五人都在外打工,現在都沒有房子。弟弟出事後,他們借了4個多小時的錢,才湊夠住院押金2000元。
“弟弟女友並不嫌他窮!”阿海說,阿麗一直想和弟弟結婚,可就是得不到她父母的同意。阿綢在附近一家帽子廠工作,每月工資只有700元,但他還是租了一間小房。阿麗在佛山工作,兩人只是偶爾相會。
阿麗的親屬昨日沒有趕到現場。因阿綢在警方控制之中,記者無法採訪到他本人。昨日下午,醫生一再叮囑傷者家屬,“病人現在有自殺傾向,一定要看護好。”據悉,目前事件警方正在調查中,尚未正式對外公佈案情。
鏈接“相約自殺”責任如何認定?
倘若是雙雙“相約自殺”,自殺未遂者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中山大學法學院王仲興教授說,如果主觀上做出自殺行爲是出於雙方自願,客觀上自殺行爲由雙方各自實施,那麼自殺未遂一方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之,若自殺未遂者有教唆或強迫對方自殺的行爲,或者有“幫助”對方“自殺”的行爲,則構成故意殺人罪。王仲興教授坦言,涉案現場只有兩人,一人死亡,一人倖存,說法都是出於男方之口,其真實性難以確定,取證也有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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