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地男子合夥設下圈套,在網吧內盜竊他人手機,事情暴露後他們竟抗拒抓捕並暴力威脅民警,由此,盜竊“轉”爲搶劫。日前,這兩名男子被天津市南開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5年,並處罰金。
2004年底,來自黑龍江佳木斯市的被告人匡某某(今年41歲,男)因經濟拮据,遂生盜竊之念,老鄉呂某(今年41歲,男)隨即響應。同年12月5日晚7時許,匡某某和呂某竄至本市南開區白堤路一網吧內尋找作案目標。在選中一正在上網的男孩後,呂某偷偷將事先準備好的兩張面值一元的人民幣扔在地上,而後“好意”提醒男孩錢掉了。就在男孩低頭看時,匡某某趁機迅速將男孩放置於電腦桌上的手機竊走,而後二人迅速離開網吧。但很快,被害人發現手機被竊,遂連忙追趕並報警。當民警趕至現場時,匡某某立即將竊得的手機及尖刀丟棄,而呂某卻揮舞匕首對民警進行威脅,抗拒追捕。民警持槍警告,呂某方將匕首丟棄,公安民警隨即將二人抓獲,贓物收繳併發還被害人,作案兇器被收繳。後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3100餘元。
審理中,經查,被告人匡某某身有前科,1984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法院經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匡某某、呂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支持。被告人匡某某歷史上受過刑事處分,但其不知悔改,呂某在實施盜竊活動中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脅,二人行爲已經構成搶劫罪。由此,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匡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元;以搶劫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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