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員不得入園 工作會計出納與領導應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昨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本市民辦託兒所、幼兒園設置標準出臺。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可以獨資舉辦,也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其辦學規模、每班人數均有相應標準。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混合編班的每班人數不超過30人。會計、出納人員與民辦託兒所、幼兒園的主要領導應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辦學規模不宜過大
據介紹,民辦託兒所、幼兒園係指符合法定條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面向社會招收6歲以下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活動的教育機構。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可以獨資舉辦,也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
園所應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有完善的教育計劃,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應符合教育規律和幼兒的年齡特點。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託兒所、幼兒園,必須將其設置在安全區域。園所需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保證園舍、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確保幼兒、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民辦託兒所、幼兒園的辦學規模以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便於管理爲原則,不宜過大。
師資力量嚴格把關
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對師資也有嚴格要求,院長應熱愛學前教育事業,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幼教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並取得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園長(副園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並能堅持正常工作;教師應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應占有一定比例;保育員應具備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區縣級以上幼兒保育職業培訓;保健員應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受過幼兒保健職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寄宿制的保健員應具有衛生系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有多年實踐經驗的醫師)。
據瞭解,會計、出納人員與民辦託兒所、幼兒園的主要領導應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具有慢性傳染病的人員、精神病患者以及具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員不得在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工作。
園舍不能租賃危房
民辦託兒所、幼兒園應有與其教育規模相適應,保證正常保育、教育活動所需的園舍。全日制託兒所、幼兒園活動室與寢室宜合併設置,寄宿制託兒所、幼兒園應設教職工值班室。園舍及所有教學和生活用房不得租賃簡易建築物、危房以及其他不適宜於教育活動的房屋、場地及設施。園所配備的設施結構堅固耐用、平滑無棱角,應有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設施,桌椅、睡牀的尺寸應符合兒童年齡特點及身高。
民辦幼兒園規模設置
大型 10-12個班
中型 6-9個班
小型 3-5個班
注:這裏的幼兒園包括託、幼合建,單獨的託兒所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爲宜。
民辦托幼每班人數
託兒所 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 15-20人
托兒大班 21-25人
幼兒園小班 20-25人
中班 26-30人
大班 31-35人
注:寄宿制幼兒園每班人數酌減。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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