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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辦托幼機構設置標準出臺
昨日天津市教委制定頒佈了《天津市民辦託兒所、幼兒園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明確規定了民辦托幼園所的園舍及所有教學及生活用房的相關標準,還對教師的學歷資質進行規定,並明確規定有慢性傳染病者和精神病患(史)者不得在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工作。
民辦托幼園所的辦學規模
開辦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必須將其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託兒所、幼兒園。其辦學規模不宜過大。
1、幼兒園的規模(包括託、幼合建)分爲:大型:10個班至12個班,中型:6個班至9個班,小型:3至5個班。單獨的託兒所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爲宜。2、託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託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每班人數不超過30人。
民辦托幼園所的園舍要求
民辦托幼園所的生活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餵奶室、衛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浴設施)、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併設置。服務用房包括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班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寄宿制託兒所、幼兒園應設教職工值班室。供應用房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民辦託兒所、幼兒園的園舍及所有教學和生活用房不得租賃簡易建築物、危房以及其他不適宜於教育活動的房屋、場地及設施。
民辦托幼園所的設施配備
民辦託兒所、幼兒園配備的設施結構堅固耐用、平滑、無棱角。應有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設施。桌椅、睡牀的尺寸應符合兒童年齡特點及身高,還要按照國家要求配備相應的玩具。
民辦托幼園所的教職工要求
民辦托幼園所聘任的教師應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應占一定比例。保育員和保健員應具備高中畢業程度,保育員要受過區縣級以上幼兒保育職業培訓,保健員要受過幼兒保健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寄宿制的保健員應具有衛生系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有多年實踐經驗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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