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衆議院14日在執政黨贊同而在野黨反對的情況下,以多數票通過了《自衛隊法修正案》。修正案對日本自衛隊攔截來犯彈道導彈的法定程序進行了修改,規定防衛廳長官有權直接命令部隊攔截彈道導彈。
《自衛隊法修正案》還需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後方能生效。日本現行的自衛隊法規定:發現敵方有發射彈道導彈的意圖和徵兆之後,防衛廳長官必須首先向首相報告情況,並請求發佈攔截命令,然後首相再召開內閣會議研究討論,批准防衛廳長官的請求。防衛廳長官得到授權後向有關部隊發佈攔截命令,部隊實施攔截。
日本防衛廳以及其他有關方面認爲,從朝鮮發射的彈道導彈抵達日本只需10分鐘時間。如果在完成這些程序後才進行攔截,那根本來不及。所以,有必要縮短中間程序,加快應對彈道導彈襲擊的速度,否則日本的導彈防禦系統就根本無法起到保護日本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
修改後的自衛隊法規定,日本內閣在平時就批准“緊急應對要領”,授予防衛廳長官事先直接發佈攔截命令的權限。防衛廳長官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事先給部隊下達攔截彈道導彈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