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5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通過了利用導彈防禦系統攔截來襲導彈相關法律程序的自衛隊法修正案。日本政府將把這一修正案提交至正在召開的通常國會審議並爭取獲得通過。
自衛隊法修正案規定,在發現敵方有發射彈道導彈的徵兆並可能襲擊日本的情況下,防衛廳長官經首相批准後向部隊下達攔截命令;在彈道導彈突然來襲、來不及得到首相批准的緊急情況下,防衛廳長官可根據經首相批准制定的“緊急應對要領”向部隊下達攔截命令。
修正案規定,攔截對象是“彈道導彈以及其他會對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的飛機以外的墜落物體”,包括因故障無法控制的人造衛星等。攔截的範圍僅限於飛向日本的物體,不包括襲擊第三國的彈道導彈等。在採取攔截措施後,首相必須立即向國會報告。
此間媒體指出,該修正案規定防衛廳長官下達攔截命令原則上須經首相批准,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省略這一程序。此外,雖然由防衛廳長官下達攔截命令,但何時發射攔截導彈實際上是由部隊指揮官決定的。按照這些規定,武官在攔截導彈行動中的作用將非常大。因此如何確保文官對自衛隊的控制將成爲日本國會審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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