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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由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可連任一屆。伊朗憲法規定,年滿16週歲的伊朗公民擁有投票權。
伊朗憲法和總統選舉法對總統選舉的各項程序及候選人資格等都有具體的規定。通常的程序包括候選人報名登記、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進行資格審查、總統候選人展開競選活動、公民投票選舉等幾個步驟。
報名登記一般在上屆總統任期結束前3個月開始,登記工作由內政部辦理。
報名登記工作結束後,內政部將所有報名參加總統選舉的人選情況彙總,提交憲監會進行資格審查。由6名宗教專家和6名法學家組成的憲監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憲法規定的總統候選人條件,對所有報名者進行篩選。只有通過憲監會資格審查的報名者才能最終參加總統選舉。而參選資格被否決者可獲得有關自己被否決原因的書面通知,並可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
憲監會正式公佈總統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即可展開競選活動,時間持續到選舉投票前24小時。在此期間,各位候選人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通過廣播、電視等途徑向公衆宣傳自己的施政綱領。
總統選舉投票等具體事務由選舉委員會負責,憲監會負責監督。在投票過程中,憲監會要向全國各地投票站指派監督員,具體負責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和監督選票統計等工作。
在選舉中,獲得多數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將贏得大選。選舉結果將由選舉委員會公佈,但必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憲監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權宣佈某個選區乃至整個選舉的投票結果無效。當選者必須在得到憲監會的確認後才能宣誓就職。
如果所有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均未能獲得多數選票,他們當中得票數居前兩位的將進入第二輪選舉。伊朗憲法規定,新一屆總統大選必須在上屆總統任期結束前的一個月內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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