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牀下發現的匕首
案發現場地上的藥瓶
青年男女分分合合本是常事,但是如果處理不好這些問題,則極有可能釀成悲劇。山東省男青年劉洪玉在遭女友退親後,深陷感情泥潭不能自拔。爲了能挽回這段感情,劉洪玉費盡心機,並隻身從山東趕到天津市,找到在某公司打工的前女友,將前女友帶到一家招待所,劉洪玉見重歸於好無望,遂僞造了雙雙殉情的遺書,而後持刀將前女友殺死。行兇後劉洪玉企圖自殺,但因疼痛難忍,其又放棄了自殺的念頭,並向招待所工作人員求救。劉洪玉的行爲不僅使一個年輕生命猝然凋零,也將自己推上了審判臺。日前,法院經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洪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2.6萬餘元。判決後不久,劉洪玉被執行槍決。
感情裂痕導致退親
審訊中,被告人劉洪玉稱,自己出生於1981年,家住山東省某縣的一個村子。2003年10月,劉洪玉22歲的時候,經同村的一個媒人的介紹,與鄰村女孩小麗建立了戀愛關係。以前沒談過戀愛的劉洪玉很快墜入愛河,兩人開始熱戀。
2003年年底,劉洪玉和小麗訂了婚。一天晚上,二人幽會時,小麗把藏在心底的祕密告訴了劉洪玉。原來,小麗在18歲的時候談過一個對象,當時少不更事的她迷迷糊糊地和那人發生了關係。她之所以把祕密告訴劉洪玉,就是不想欺騙他,就是想盡早地排除這個妨礙二人關係發展的“定時炸彈”。小麗多想劉洪玉能“既往不咎”啊!哪知劉洪玉聽完後非常惱怒。“小麗這麼純潔的女孩怎麼會和別人發生過性關係呢?”劉洪玉對天長嘆了無數次,怎麼也無法接受小麗的這段歷史。
雙方的感情由此產生裂痕。從此以後,劉洪玉和小麗在一起時心情總是非常壓抑。小麗知道他很在意那件事,心裏也非常苦惱。
在之後的幾個月裏,劉洪玉和小麗的感情裂痕越來越大,爭執不斷。小麗也來到天津的一家公司工作。在天津,小麗開闊了視野,很想從並不開心的感情上解脫出來,於是向劉洪玉提出退親。劉洪玉見事已至此也就同意了。2004年5月的一天,小麗給家裏打來電話,告訴母親將財禮退給劉家。小麗的父母雖然對女兒的感情危機略有所知,但對詳情並不瞭解。兩位老人雖有勸解之意,但對女兒感情上的事又不想強求,於是就通過介紹人把財禮1600元錢、兩瓶酒、兩條煙退給劉家。
此後不久,他們都和新的異性朋友戀愛了。而且劉洪玉還訂了婚,但是用劉洪玉自己的話說,他的心裏還愛着小麗,他知道自己離不開小麗。
思念女友隻身來津
雖然和別人訂了婚,但劉洪玉一點也沒有戀愛的感覺。到了2004年8月,他又不得不退了婚。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經歷這麼多的感情波折,對於劉洪玉這樣一個感情脆弱的人來講,是難以承受的。
他開始終日思念小麗,追憶二人在一起相愛的日子。他的精神開始變得頹廢,神志恍惚。他想了無數條和小麗重歸於好的計策。最終,劉洪玉決定採取實際行動。一天,劉洪玉給小麗家打了個電話,接電話的是小麗的媽媽。“伯母,我是洪玉……”小麗的母親非常詫異,想不到劉洪玉會給她家打電話,因爲在當地如果退了親,即使成不了仇人,至少也是不相往來了。“啊!洪玉,你有什麼事嗎?”“伯母,我離不開小麗,我想小麗,我想要和她一起,我再也不想傷害她了……”“別說了!”未等劉洪玉說完,小麗的母親就給他來了當頭一棒。劉洪玉傷透了女兒的心,那些日子裏,她親眼看到女兒飽受感情折磨,怎麼能讓女兒落入這種人手裏呢?“不可能,你死了這條心吧!”本來還按捺着的她,此時近乎咆哮起來:“就算我家小麗將來和對象分手,也不能和你在一起,你就死了和小麗在一起這條心吧!”放下電話,劉洪玉癱倒在椅子上,他的心裏徹底絕望了。
面對嚴酷現實,劉洪玉的精神接近崩潰。他當時是這樣想的:“如果不能活着和小麗在一起,對我來說太痛苦,不如死了算了。”劉洪玉想到了自殺,併購買了匕首、保險刀片和安眠藥。然而,現實世界畢竟還有一個讓他朝思暮想的小麗,死之前無論如何要和她見一面。其實劉洪玉的潛意識裏,還是想和小麗恢復戀愛關係,如果不能就採取極端措施。
臨來天津之前,劉洪玉寫了兩封信,信中寫道:“小麗,你知道我有多愛你嗎!以前都是我錯了,你能原諒我嗎?我不能離開你,我要和你在一起。如果不能和你在一起,那我就告別人世。”
2004年10月3日上午,劉洪玉乘車來到天津。到津後,劉洪玉先在街上閒逛了一陣。
傍晚,他來到小麗工作的公司門口等小麗。18時許,小麗來到公司上夜班。看到小麗熟悉的身影,劉洪玉心裏異常激動,快步上前將她攔下。一見劉洪玉,小麗非常驚訝,她無論如何不會想到,劉洪玉會出現在他的面前。劉洪玉還沒說話就把兩封信塞到了小麗的手裏。
僞造遺書做下血案
小麗看完信哭了,也不知道是被感動的還是被嚇的。劉洪玉自己認爲,小麗是被他感動得哭了。擦乾眼淚,小麗對劉洪玉說:“你看開點,不要做傻事。”劉洪玉想讓小麗晚上和他一起到外面走走,談談心。但小麗以上夜班不能請假爲由,拒絕了劉洪玉的請求。爲了能和小麗有一個單獨相處的機會,劉洪玉要求明天早晨來接她。小麗見劉洪玉態度誠懇就答應了。當晚,劉洪玉在一家小旅館住下。次日早晨,劉洪玉從旅館出來,先打車來到一個市場買了一束鮮花,接着又到一家條件比較好的招待所開了一個房間。將鮮花放在桌子上之後,劉洪玉下樓打了一輛出租車,而後乘車來到小麗的宿舍門口。約9時20分許,他把小麗接到了招待所。
進屋後,劉洪玉捧出鮮花獻給小麗。小麗看到鮮花,不住地搖頭嘆息:“我們已經分手了,你這樣做值嗎?”劉洪玉聽完好長時間才從牙縫裏擠出兩個字:“值得!”說完,劉洪玉淚流滿面。“我只問你一句話,我們還能不能在一起?”小麗此時非常無奈,她對劉洪玉說:“我父母在退婚後堅決反對咱倆在一起,我壓力很大!”小麗的話實際上拒絕了劉洪玉恢復關係的請求。
劉洪玉見恢復關係無望,情緒極爲激動。然而,看着小麗可愛的樣子,他又實在捨不得離開她。“生不能做夫妻,死也要做夫妻,絕不能讓別人得到她!”這時一個罪惡的念頭佔據了劉洪玉的腦海———他想和小麗一起死,而且他還要讓別人知道,小麗是和他雙雙殉情。想到這裏,劉洪玉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本名爲《思想者說》的書,然後騙小麗說:你在書的最後一頁給我籤個名,留個紀念。小麗簽完名,稀裏糊塗地睡了。
劉洪玉見小麗睡去,就在小麗名字的上面寫了遺書———“我們相互愛戀,再也沒有人能把我們分開了,請大人們把我們合葬在一起。”之後,他在小麗名字的旁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寫完遺書,劉洪玉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拿出事先準備的匕首,然後叫醒了小麗。“我寫了遺書,下面有你的簽名。”此時的劉洪玉已完全喪失了理智,他持匕首朝其前胸和腹部連捅數刀,小麗隨即倒在了牀上。行兇後,劉洪玉持刀朝自己胸腹部捅了幾刀,然後又用保險刀片割自己的左手腕。此時,他又唯恐小麗沒死,遂用保險刀片割小麗的手腕,致小麗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殺害小麗後,劉爬到放包的地方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吃了下去。服藥後劉洪玉感覺胃裏翻江倒海,而且身上的傷口疼痛難忍,這時他突然又不想死了。爲了能得到及時搶救,他先拉倒了衣架,又用玻璃杯猛砸房門的玻璃。見還沒有人來,他吃力地爬到門邊,打開門探出半個身子求救。招待所工作人員得知客房出事後,急忙前來查看情況。劉洪玉只說了一句“屋裏還有一個……”便昏死過去。
法院判決殺無赦
被逮捕後,由於事實清楚,劉洪玉殺人案很快就被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以故意殺人罪對劉洪玉提起公訴。本案開庭審理時,小麗的父母要求劉洪玉賠償其人民幣12.6萬餘元。在法庭的主持下,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並向法庭提供了10項證據,證實被告人劉洪玉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洪玉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表示同意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但無賠償能力。被告人劉洪玉的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劉洪玉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系初犯,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經當庭質證,被告人劉洪玉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均未提出異議。合議庭認爲,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應作爲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洪玉不能正確處理感情問題,持刀具行兇,致被害人死亡。依照法律規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洪玉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劉洪玉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處罰。被告人劉洪玉的辯護人所提“被告人劉洪玉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的辯護意見缺乏依據。其所提被告人劉洪玉系初犯,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劉洪玉的犯罪行爲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