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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涉嫌9項罪名、涉案金額500餘萬元,安康市首例特大金融詐騙案,經安康市中級法院一審、陝西省高級法院終審後,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以金融憑證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行賄罪判處主犯劉合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五人分別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合平現年40歲,化名張輝,安康市人,無業。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劉合平與劉宗功經預謀,從販賣假證的王建林手中購買了一套化名爲“張輝”的《房產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居民身份證》。同年6月1日,劉宗功與張灘信用社信貸員王武風取得聯繫,以做重晶石礦生意爲名,將上述假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抵押擔保,在張灘信用社騙取貸款12萬元。劉合平分得贓款2萬元,劉宗功分得贓款10萬元。
2004年2月初,劉合平、王攀武二人預謀,以安康市移民局財務科科長之名僞造銀行存單,後以財務科長公款私存騙取金融單位信任,再以僞造的存單作質押詐騙金融單位貸款。二人後通過電話得知市移民局財務科長“王平祥”(諧音)的姓名後,劉合平以“王平祥”之名讓王建林僞造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金額爲480萬元的工行安康市漢濱支行定期存單。2月4日,由劉合平在西安與王建林接頭聯繫製作假存單、假身份證事宜,約定製假費用,後得到假存單和假身份證。
劉合平與王攀武后擬定了一份漢江砂石廠轉讓協議,虛構貸款用途,爲實施詐騙作準備。後由劉合平出面與漢濱區新城信用社育才西路分社聯繫質押貸款,取得該社初步信任後,劉於3月11日實施虛假兌保後,馬明芳未等漢濱區信用聯社批覆意見,當日下午提前將300萬元支付給劉合平。劉、王分三次提取現金110萬元,劉分得現金56萬元、王分得現金54萬元。劉合平、王攀武利用假存單質押貸款過程中,劉合平通過不當手段,共向馬明芳行賄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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