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實效的同時,按照中政委和市委的統一部署,廣泛徵求法院幹警和社會各界以及上級領導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舉措,全面開展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他們從人民羣衆反映最強烈、社會最關注的問題和制約司法公正、影響司法效力的問題入手,從司法權力運行中最薄弱的環節整改,創新工作思路,確保收到良好效果。
市高院着力從四個方面規範司法行爲:一是重點解決少數法官庭審活動不規範、適用法律不準確、隨意干涉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力、辦案透明度低、裁判文書粗糙、在訴訟調解中違法調解和強行調解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行爲。二是重點解決少數法官權力觀、地位觀不端正,在審判工作中對當事人擺架子、抖威風,對涉訴上訪人、申請再審人態度生硬、推諉扯皮、故意拖案、壓案、該賠償的不賠償、該執行的不執行等問題。三是重點解決在案件執行中發生的違反執行程序,中止或終結執行不當,超標的執行,重複查封、凍結,甚至錯誤執行案外人財產;因對執行法律文書的製作、送達不規範,執行手續不完備,引起被執行人牴觸情緒;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濫用強制執行措施;以辦案經費不足爲由,要求申請執行人派車輛、出經費,加重申請執行人經濟負擔等現象。四是下大力氣解決涉訴信訪中存在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及時給上訪羣衆一個確切交代、一個肯定答覆、一個明確說法,真正體現司法便民、利民、護民的思想。
針對上述四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市高院提出,要堅持高標準、嚴規範、重整改。要突出重點,進一步規範審判流程管理,堵塞辦案人員點名要案、有的環節移送案件時間過長等漏洞。規範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程序,推進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告知制度和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聽證制度,確保當事人訴求依法得以維護。進一步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實行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裁判結果公開、辦案標準公開、執行信息公開。規範司法言行,改進審判作風,重點解決司法用語不文明、程序不嚴謹。規範對案件質量的管理,制定全市法院統一的審判質量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實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案件,試行審判委員會旁聽庭審和集體聽證制度。建立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通報講評制度,實現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良性互動。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審判人員懲辦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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