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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盜鐵軌扣件致使鐵軌外移20毫米的河南男子張青志,前天被天津市鐵路運輸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46歲的張青志於今年元旦期間,攜帶活口扳手、帆布等工具,在古陡線2公里的鐵路上連續拆盜50型鐵軌扣件67套,共計價值418.75元,致使此處鐵軌外移20毫米。另外,他還於去年12月下旬,在開灤集團鐵路陡呂專用線16公里處,兩次拆盜43型鐵軌扣件129套,價值807元。經鑑定,張青志的兩次拆盜行爲均足以造成列車脫軌傾覆的危險。今年1月3日,張青志再次作案時,被鐵路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青志祕密拆盜正在使用的鐵路器材,足以造成火車脫軌傾覆的危險,其行爲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故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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