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徐漢明20日宣佈,對近年查處的焦俊賢案、林孔興案、趙成霖案、陳勝雲案的舉報人進行獎勵,獎金額度分別是8000元、5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焦俊賢曾先後擔任荊門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府祕書長,受賄7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孔興系原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夥同其妻共同受賄36萬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襄樊市常務副市長趙成霖,受賄6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江漢區法院法官陳勝雲僞造法律文書,製造假案14起,受賄20多萬元。
徐漢明表示,近年來,許多舉報人冒着風險、頂着壓力,爲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舉報違法犯罪分子,爲檢察機關偵破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他說:“給舉報人發獎金,就是爲了在全社會營造‘舉報有功’的氛圍。”
據介紹,去年至今年5月,湖北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線索8097件,初查7176件,立案偵查3559件3826人,通過辦案爲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4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