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6歲的男青年張某,“五一”節期間攜子游園,不料卻跌入水上公園噴泉水池內,不幸命喪於此。事發後,張某的家屬認爲事發地點防護護欄過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從而造成該不幸事件的發生,並以此爲由狀告水上公園索賠各項損失62萬餘元。昨天上午,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張某的親屬介紹,今年5月4日,張某領着年僅4歲的長子和妻弟到水上公園遊玩。當張某行至音樂噴泉附近的水池時,由於水池邊護欄過於低小,他被護欄絆了一下後跌入水中,其頭部在落水後剛好磕到水池中突出的進水鐵管及水泥沿,當場昏迷後溺水而亡。
張某的代理人於志宏表示,案發現場水池邊的護欄只有36釐米高,嚴重違背相關標準。該防護欄是遊人與水池間唯一的安全屏障,而這道高度恰似“絆馬索”的防護欄,在設計、安裝上的嚴重缺陷,必然對遊人安全構成致命的威脅。此外,水上公園在護欄前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誌,且張某落水10分鐘後才被打撈上岸,作爲提供服務設施的水上公園,沒能盡到及時救助義務。綜上,水上公園作爲收費性經營場所,有保障遊人安全的義務,但其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能盡到及時救助義務,水上公園對張某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庭上,被告水上公園的代理人遞交了一份關於此事故的說明。該說明稱,事發當日正值“五一”長假期間,上午9時40分左右,當聽到呼喊“有人落水”時,公園領導、工作人員及附近維持秩序的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跳入水中將落水的張某托出水面,在撥打120電話的同時實施救助,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在現場詢問與張某隨行的親屬韓某時得知,張某有癲癇抽風病史。被告還提交了死者被打撈上岸及案發現場的照片等證據材料。此外,被告提交的材料中還稱,包括杭州西湖等衆多場所,其水池邊也均沒有安置防護欄,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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