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日前表示,爲了遏制“透支性開採”造成的資源浪費,國家將調整現有的“資源補償費”制度,讓礦主的經濟利益直接與礦藏存儲量掛鉤。
根據中國1986年出臺的《礦產資源法》,礦主開採出煤炭後,只需按銷售收入的1%左右繳納“資源補償費”,“資源補償費”沒有與煤礦實際存儲量掛鉤。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黑心老闆瘋狂追逐短期利益,對煤礦進行掠奪性開採。目前,中國煤礦開採中的資源浪費現象驚人。煤礦回採率平均只有35%,一些鄉鎮煤礦回採率僅僅只有15%,有些甚至低至10%。
李毅中說,爲了遏止“透支性開採”造成的資源浪費,國家擬把煤礦礦藏資源費的收取,由現在的以產量和銷售收入作爲基數,改變爲以儲量爲基數。也就是說,一個投資者佔用了一定的煤炭儲量,必須在獲得開採權之前就繳納一筆“資源佔用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等採出煤炭以後再繳納“資源補償費”。這樣一來,投資者爲了收回成本和賺取利潤,必然想方設法增加安全係數以延長開採週期。否則,一旦發生礦難事故或資源枯竭,他們的投資將前功盡棄。
據悉,目前山西省臨汾市和呂梁市已經就此展開相關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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