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國土資源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整頓大中型煤炭資源礦產地範圍內的勘查開採秩序,五類不合規範的煤礦將被關閉。
據悉,這五類煤礦包括: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質證四證不全的;開採高硫、高灰煤炭的;各類大中型煤礦的礦辦小礦;資源已經枯竭,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符合資源保護和環境要求的;不按照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開採或有超層越界開採行爲拒不改正的。
據瞭解,爲促進煤炭礦業佈局的優化調整,實現煤炭資源的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國土資源部將組織編制煤炭大型礦產地勘查開採專項規劃。大型礦產地以外煤炭資源勘查開採專項規劃,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並報國土資源部批准。今後,大型礦產地的採礦權設置,一律由國土資源部審批。大型礦產地以外煤炭資源開採,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專項規劃審批。
此外,還將對原國家計劃部門、原煤炭工業部門批准的大型煤炭企業的規劃區或接替礦區進行全方位清理。相關煤炭企業憑相關審批資料和生產建設情況,於2004年12月31日前,到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接續礦區相關手續,逾期不申請的,不再受理。煤炭企業因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需要設立接續礦區的,應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生產建設及發展規劃資料和地質勘查報告,申請辦理接續礦區手續。
各地還將對2002年以來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採礦權進行清理。對越權、違規的審批行爲,按照《礦產資源法》規定予以查處。凡持已經廢止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仍在進行勘查開採活動的,一律按無證勘查採礦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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