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騷擾也是侵權
僱主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自家保姆因談戀愛辭去了工作,保姆僱主對此不滿並遷怒於保姆的男友,爲此,該僱主多次向保姆男友家中撥打騷擾電話,保姆男友遂以其正常生活受到影響爲由訴至法院。日前,河東法院認定該僱主侵犯了原告生活安寧的權利,判令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原告郝某訴稱,他是一名退休工人,曾患精神病,後因其與被告劉某家保姆談戀愛,該保姆辭掉劉某家的工作到郝某家中。自2004年9月至11月,郝某多次接到騷擾電話,經向公安機關報警,查明來電號碼爲劉某所用。郝某曾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解決,並稱劉某的行爲影響其正常生活,致其精神病加重,郝某爲此到醫院治療。此後,郝某又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計5000元。訴訟期間,郝某將原住房變賣。
被告劉某未應訴。
法院在查明案情後認爲,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劉某常打電話給郝某,影響郝某的正常生活,侵害了郝某生活安寧的權利。雖郝某經鑑定目前未見精神病,但劉某的行爲客觀上對郝某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郝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予以支持,並酌定爲1000元。郝某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因郝某無法證實,故法院對此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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