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名的化學工程學家、中科院院士陳家鏞被媒體連續兩次報道已經“巨星隕落”,驚動了學界,也給年屆八旬的老科學家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
84歲高齡的原告陳家鏞教授訴稱,他雖年逾八十但身體尚好,現仍在上班,爲科教興國盡力。《中華讀書報》竟然在2005年1月26日刊登照片聲稱他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陳家鏞認爲是有人在詛咒他,非常氣憤、煩惱。在2005年2月2日《中華讀書報》刊登《致歉聲明》後,《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頁《2004:隕落的巨星(續)》一文中配有陳家鏞的照片並向全社會宣告他已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因爲陳家鏞是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此次誤刊驚動整個學界,嚴重損害陳家鏞的聲譽,給陳家鏞及所在單位造成嚴重影響,使原告的精神遭受損害,故請求法院判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科學中國人》雜誌社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
被告《科學中國人》雜誌社承認陳家鏞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但主張沒有損害陳家鏞的名譽,且已經採取措施儘量消除影響,故請求駁回陳家鏞的訴訟請求。《科學中國人》稱,刊登陳家鏞去世的消息,是從《中華讀書報》上得知陳家鏞去世的消息,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因工作失誤造成的。事後雜誌社已盡力採取補救措施,在《科學中國人》第4期刊登致歉聲明,並寫《點石成金-記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家鏞》一文,儘量將對陳家鏞造成的損害予以補救,儘量回收了第3期的雜誌。雜誌社曾經多次提出向陳家鏞當面道歉,均被陳家鏞拒絕。
海淀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爲,被告《科學中國人》雜誌社承認陳家鏞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陳家鏞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科學中國人》雜誌社作爲《科學中國人》的出版發行單位負有對文章內容進行審覈的義務,其未經審覈即刊文報道陳家鏞去世,並配有陳家鏞的照片,該報道嚴重失實,足以造成對陳家鏞人格利益的侵害。考慮到《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已向陳家鏞書面致歉,並採取措施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應視爲《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在訴訟前承擔了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對此行爲法院予以認可,不必再行承擔上述責任。但上述行爲,不足以完全撫慰被侵權人陳家鏞,故綜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性質、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和侵權人的經濟能力、本地經濟生活水平綜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法院判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駁回陳家鏞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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