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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22人集體脫逃
晚上,21時剛過,上海市閔行區的光華路上突然警笛大作。
老陳在閔行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隔壁一家公司做門衛,平日裏見慣了警車,可一下子見到這麼多警車,還是嚇了一跳:一輛輛閃着警燈的警車從光華路上呼嘯而來,不一會兒就排滿了拘留所門前那條百來米長的小徑,警車一眼望去都望不到頭。
老陳看了看錶,這個時候是21時28分。
是拘留所的在押人員要換場嗎?老陳想。可又覺得不對,換場哪用得了這麼多警車。正想着,一名警員走了上來,“現在立即把你們公司的鐵門鎖上,所有人只准進,不準出!”
老陳意識到,出大事了。
住在光華路上的劉敏剛剛睡下,就被警笛聲吵醒。沒一會兒,治安輔助隊員就在外面敲門,詢問劉敏是否發現過可疑人員,並提醒她晚上關好門,如果發現行蹤可疑的人員,要立即報告。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劉敏覺得氣氛非比尋常,便問治安員。
“有人從拘留所逃了!”
21時10分左右,閔行拘留所裏22名在押人員故意製造鬥毆假象,在兩名警察前往處置時,突然襲擊並打傷警察,奪取拘留室鑰匙,集體脫逃。
22人同時脫逃,這是上海自1949年以來從未發生過的事。劉敏拴上門,剛要進臥室,想了想卻進了廚房,拎上一把菜刀放在牀頭,又查了查窗子全都關死,纔敢上牀。
這一夜窗外警笛不斷,直到天亮纔算消停。在光華路上,警察封鎖了從中春路到滬閔路這一段,不允許社會車輛進入,並開始盤查過往行人。
“6·16脫逃事件”發生後,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調動數千警力和治安力量迅速到位。數十分鐘內,全市車站、碼頭、出入市境道口、內外環線上下匝道等,分別增設並加強警戒和查堵。
22時左右,大衆出租車公司調度中心主任夏先生接到閔行拘留所打來的電話。警方希望大衆出租車公司能夠向市內各出租車司機發出協查報文,如發現可疑人員,及時提供線索。閔行拘留所還講述了脫逃人員的特徵:這些人逃走時赤腳或穿着黃色拖鞋、短褲,赤裸着上身。
約10分鐘之後,大衆出租車公司調度中心發出第一份報文。與此同時,公司安保科也給所有司機的尋呼機發出了一條同樣的消息:凡在閔行顓橋地區發現有不穿鞋或者穿黃色拖鞋的可疑人員,請及時報110。
案發後一小時,第一名脫逃人員就在顓橋鎮光輝村被設卡盤查的警察抓獲。
在22個出逃人員中,鄭文亮、王國彬、朱浩傑和李井雷等4人,是警方初步認定的脫逃策劃、組織者。這4人逃出拘留所後,合乘一輛出租車,發現四周已有警方設卡,便又分兩路逃竄。
鄭文亮、王國彬與朱浩傑、李井雷二人分手後,繼續乘出租車來到閔行區的鄭文亮叔叔家。鄭文亮對叔叔謊稱自己“被放出來了”,求叔叔借他400元錢,“回老家蚌埠做收破爛生意”。
拿到錢後,鄭、王兩人不敢在上海久留,花200元叫了兩輛“摩的”,連夜奔往江蘇崑山。
6月17日5人被抓
治安輔助隊員老李17日一早就領到了兩頁紙的資料,內容是脫逃人員的頭像和名單。當晚老李接到命令,與兩名同事守在光華路及周邊道路的路口輪崗備勤,留意過往行人的身材相貌。除了定崗備勤的治安輔助隊員外,還有幾名隊員騎着自行車,在各條大路、支路、小路上來回巡邏。老李將備勤比喻成撒網,“那些人只要還在網裏,遲早會被我們撈到的。”
不到10分鐘的時間裏,老李和同事一共攔下了7撥13名行人。除了對其中部分人進行頭像比對外,老李們還主動把在逃不法人員的頭像拿給行人看,並囑咐他們“看到後一定要記得撥打110”。
這天,王川一早去無錫出差,先是在地鐵裏被一名警察檢查了身份證,等汽車開到高速公路出口,警察上車檢查並登記了他的身份證。由於從高速公路出去的每個人都被檢查,以致車輛在高速出口排起了長龍。不僅在去往外地的各個出口,就是在通往青浦、奉賢等郊區的出口,也同樣有警察嚴密盤查。
在上海開往溫州的N533次列車上,乘警陳永盛要求乘客拿出自己的車票與身份證,並與手上拿着的材料進行仔細的比對。每一位乘警這天都拿到了一份資料,上面詳細地寫着脫逃人員的名單、出生年月、出生地及身份證編號。
每一名進入上海火車站的乘客在到達候車廳前,幾乎都要經過警方層層盤查,通過電腦聯網系統覈對身份。在鐵路公安的值班室裏,值班警察聯繫協查工作的電話鈴聲不斷。“6·16脫逃事件”的協查通知被貼在了顯要位置。自從接到上面下達的通知後,鐵路警方就加派了人手,在每個進出口上都增設了警力,每天加班加點進行盤查。
17日下午2時,閔行輪渡渡口處停着一輛警車,車上兩名警察密切關注着進渡口的人羣。因爲有消息說,大部分脫逃人員選擇逃往奉賢、青浦等郊區,而該渡口通往奉賢、金山地區,所以當天的檢查特別嚴格。“警察上午剛剛從渡口帶走兩個人,但不清楚是否就是昨晚出逃的人員。”一位渡口管理說。
就在當天,上海市公安局在報紙上發佈了《22名在押人員暴力襲警集體脫逃》的消息。
下午2時42分,閔行區的好世鳳凰城的業主論壇上,版主在“警民熱線”中發佈了“剛剛從警方收到的消息”。一位業主說:“不會吧……這麼恐怖啊?”許多業主也附和說,“看來今晚大家還是早點關門睡覺吧”,“今晚不回家了”。業主“bbxpp”給大家壯膽:“不要瞎怕,大家一起抓,逃不掉的。”
不過,也有學者建議,公安部門應當於第一時間在電視上發佈此消息,甚至可以中斷正常節目,插播此新聞,這樣更有利於動員市民協查出逃人員。
17日上午10時許,朱浩傑和李井雷在奔往嘉定的途中被抓。
鄭文亮和王國彬在崑山躲了一晚,覺得還是離上海太近,又乘汽車趕到蘇州。鄭文亮到了蘇州才發現,自己一直匆匆忙忙趕路,竟然連掉了一隻鞋都不知道,只好又花45塊錢買了雙球鞋換上。兩人既缺錢,也不敢住店,只好在馬路邊上躺了一宿,買了第二天凌晨去無錫的火車票,準備逃往南京。
17日,上海市公安局公佈的消息稱,已有5名脫逃人員被抓捕歸案。
閔行拘留所從前是個收容遣送站,圍牆只有兩米出頭,相比正規的看守所要矮,拘留室也只上了兩三道鎖。老陳猜測認爲,這些脫逃人員是從圍牆翻出去的。老陳說,事發第二天,拘留所運來了一些磚頭和水泥,可能是打算加高院牆。
6月18日還剩9人
18日,上海各主要報章、廣播、電視都在顯要位置、時段刊發了“集體脫逃”的新聞。一時間,脫逃消息在上海幾乎無人不知。
18日一早,南京鐵路警方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的緊急協查通報,在滬寧鐵路沿線派出所進行了部署,要求鐵路警察緊急堵控。
鄭文亮和王國彬凌晨從蘇州上車,拿着一張到無錫的火車票“混”到了南京。到南京後,又買好當日到安徽蚌埠的火車票,準備回家躲藏。
上午10時30分,南京西站候車室公用電話營業點的工作人員小吳發現,一個打電話的年輕人通話時間不到10秒,形跡非常可疑,便立即通報了警方。
南京鐵路警方迅速覈實了所撥打的電話號碼機主身份,並組織力量查找這名可疑男子。消息很快傳來:該電話號碼機主是閔行拘留所脫逃人員鄭文亮的叔叔,撥打該電話的正是鄭文亮。
南京西站派出所立即調集20餘名警察,與南京鐵路公安處巡警支隊近20名警察在南京西站展開布控。在一個多小時裏,所有布控警察一共排摸查堵了300餘人。
12時19分,鄭文亮再次出現在公話營業點。工作人員小吳沒有做聲,讓他打了大概1分鐘左右。西站派出所警察胡明這時就在距離鄭文亮不到10米的地方盯着他。鄭文亮剛剛離開公話營業點,胡明就和同事跟了上去,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對方自稱叫“劉開峯”,是在外打工的,準備回鄉,並掏出一張當日由南京到蚌埠的火車票。
胡明突然問:“你剛纔是不是往上海打了個電話?”對方一愣。胡明查看了通話記錄,這個號碼正是鄭文亮叔叔家的電話。鄭文亮只得承認。
鄭文亮還交待了另外一名脫逃人員王國彬正躲在候車大廳的吸菸室,腦後留着兩撮長髮。10分鐘後,警察將王國彬抓獲。
當初,鄭文亮因偷電瓶車被治安拘留10天,出逃時還有3天就要出來了,“我是鬼迷心竅,纔會跟着他們一起跑的”。
在治安拘留所裏,鄭文亮等25個人被關在一個房間,大部分都是因爲偷自行車被抓進去的。16日晚上9時許,兩名在押人員故意對打起來,警察來處置的時候,這幫人擁上去就打,“有個警察頭上流血了”。奪了鑰匙後,“大家跑,我也跟着跑了。”鄭文亮說。
王國彬還不滿18歲。“我不想跑的,但被他們逼得沒辦法,他們說要跑一起跑,一個也不許留。”王國彬說,一開始他們有5個人跑在一起,後來被抓了3個,他和鄭文亮僥倖逃脫了。
兩人被抓時,身上只剩9毛錢。“這兩天吃不好,睡不好,還害怕被警察抓到。”鄭文亮沮喪地說。
這天,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也接到上海警方的緊急通報:一名脫逃人員可能逃往寧波,請求寧波警方給予配合。儘管是雙休日,寧波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五大隊的偵查員們還是迅速趕到大隊。
這名脫逃人員逃出拘留所後,曾找過其在上海打工的親戚,拿到路費後又繼續逃跑。離開上海時,他曾對人說起過要來寧波投奔打工的姐姐,但上海警方除了掌握其姐姐打工單位的名稱外,不知道確切地點。幾個小時後,寧波方面的偵查員就查到了其姐姐的具體地址。
就在偵查員圍繞其姐姐展開外圍調查時,這名女子突然離開暫住房出門了,偵查員們一路跟蹤來到火車站。沒過多久,一列從上海開往寧波的火車進站了。就在一個年輕男子出站後和她走到一起交談時,幾位偵查員靠近他們,一個擒拿動作就將那個男子抓獲了。經過審訊,他承認自己就是從上海逃跑的脫逃人員。
18日,共有11名脫逃人員歸案,另有兩人投案自首。
6月19日、20日只剩5人
19日這天,又有一名脫逃人員歸案。警方表示,搜捕的大網繼續在上海市及周邊城市撒開。
至於脫逃人員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華東政法學院教授遊偉認爲,尚不構成脫逃罪。按照刑法規定,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人或多人從關押場所逃走的行爲,無嚴密的組織性。
“逃跑的這些治安拘留人員以前只是有過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並不符合犯罪主體,因爲以上三種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在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遊偉認爲,那些組織策劃逃離拘留所或襲擊警察的,因爲“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對關押場所的管理秩序造成破壞”,可追究其妨害公務罪;而沒有參與策劃,僅僅是“隨大流”脫逃的,則不能將其認定爲犯罪行爲,但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加拘留日期。
另一些法律專家也通過媒體表達了類似的看法。
20日,再有3人歸案,歸案人數達到17人,只剩5人尚未歸案。警方繼續通過媒體正告尚未歸案者:只有投案自首,纔是惟一出路。
這天黃昏,光華路上一家建材商店的老闆娘神情自若地燒着晚飯,“怕什麼啦,就這麼幾個人,早晚要被抓回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