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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3日下午就中國勞工劉連仁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劉連仁被強擄到日本當勞工的歷史事實,但駁回原告所有訴求。原告和日本律師團對判決結果不服,表示將立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當天下午,東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座無虛席,許多關心這起訴訟案的日本友人前來旁聽,期待審判長能夠作出公正判決。14時30分許,面無表情的審判長西田美昭宣讀判決書,撤消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原告的所有訴求,一審和二審的訴求費用全部由原告負擔。話音剛落,旁聽的日本友人大聲質問審判長:“你還有沒有人性,真是可恥到了極點!”
志願爲中國勞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師說,法院的判決認定了劉連仁被強擄到日本當勞工以及在昭和礦業所被強制勞動等全部事實,也認定了日本政府燒燬外務省報告書和在國會作僞證等掩蓋事實的行爲,但卻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第6條(相互保證)以及除斥期間(時效已過)爲由,否定了原告的請求權。他指出,這一判決結果是不公正的,法院既然認定了事實,就應該作出公正的判決。
專程從北京趕來旁聽的中國律師康健說,她對判決結果感到無比氣憤,對日本來說是一個可恥的判決。日本對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連篇累牘地報道,對日本綁架4萬名中國勞工卻輕描淡寫,日本在保護人權上實行雙重標準。日本政府根本就不想承擔戰爭責任,也不願正視侵略戰爭和對歷史進行反省。審判長的判決理由更是荒謬。
劉連仁長子劉煥新說,法院作出這樣的不公正判決令人失望,這是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他代表4萬名勞工向法院提出強烈抗議,並表示要繼續把官司打下去,直到向日本政府討回公道。
“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賠償請求律師團”團長尾山宏說,這是不公正的判決,他們將向日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這樣的判決結果反映了審判長的人格問題,審判長缺乏對受害者痛苦的感受,缺乏對人權的尊重,缺乏最基本的人格。
“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賠償請求律師團”、“劉連仁強擄勞工與強制勞動事件律師團”和“中國人強擄勞工與強制勞動事件律師團全國聯絡會”發表聲明,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抗議,並要求日本政府作出政治決斷,以全面解決中國勞工和強制勞動問題。
劉連仁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日本北海道的礦業所當勞工,從事挖煤和運煤的重體力活,經常遭到監工暴打。此後,他與4名同胞一起逃到了寒冷的北海道深山裏,過了13年的洞穴生活。1958年被當地居民發現,然後返回了中國。他1996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精神賠償。在他去世一年後的2001年,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了日本政府向原告給予精神賠償的判決。但日本政府對判決不服,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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