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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我省去年以來查處的四起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通報。經省委近日研究批准,決定對蘭州市副市長楊在溪、省財政廳副廳長鄭衛民、省人大常委會祕書長張玉舜等3人開除黨籍,並建議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紀勳給予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據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王潤康介紹,在中紀委、省委的領導下,去年以來,我省查處了一批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大案要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紀違法案件1742起,涉及2088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7人,縣處級幹部173人;受黨紀政紀處分1549人,其中地廳級幹部9人,縣處級幹部76人;移送司法機關80人。通過對這些大案要案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省委堅決貫徹中央從嚴治黨精神、嚴厲懲處腐敗的決心。
●四起通報案件
楊在溪:受賄近140萬元
楊在溪,1950年出生,1971年入黨,1997年3月起任蘭州市政府副市長,2000年到2004年期間,楊在溪利用主管城市建設工作之機,以答應幫助解決市場拆遷補償、道路徵地拆遷、解決銀行貸款等事爲由,收受蘭州某民營企業、蘭州某房地產公司等所送人民幣131萬元、美金4000元、港幣5萬元。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在溪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鑑於楊在溪涉嫌受賄犯罪,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鄭衛民: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鄭衛民,1960年出生,1992年入黨,2001年任省財政廳副廳長。鄭爲送其子上學,貪佔省內3企業資金30萬元,利用審批資金、覈銷企業呆壞賬的職權,先後收受11家單位所送人民幣32萬元,另有233.8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衛民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玉舜:受賄80餘萬元
張玉舜,1943年出生,1971年入黨,2000年1月任蘭州市代市長,同年3月任市長,2002年1月起先後任省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祕書長。經查實,張在擔任蘭州市市長期間,與妻女先後收受甘肅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蘭州某民營企業等所送的人民幣35萬元、美金6萬元。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玉舜開除黨籍處分;建議依法撤銷其省人大常委會祕書長職務、罷免其省人大代表職務,並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紀勳:受賄18萬元
高紀勳,1945年出生,1978年入黨,1996年起任蘭州市建委主任、黨組書記,2001年起任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經查實,高在擔任蘭州市建委主任期間,先後收受蘭州某民營企業等所送的人民幣18萬元、購物券1600元。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紀勳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並建議依法撤銷其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罷免其蘭州市人大代表職務。本報記者樑峽林
●違紀違法案件
呈現四大特點
據通報,我省去年以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職務層次高,縣處級以上幹部案件佔辦案總數的10.32%;二是經濟違紀違法數額大,涉及百萬元以上的案件達26件;三是窩案串案多;四是矛盾交織、案情複雜。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領域體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