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黃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42人遇難或失蹤
資料圖片:黃河小浪底事故家屬依依不捨離開事發地
“6·22”黃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近日一審有果,經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審理,張宗敏等4名責任人分別被依法判刑。
2004年6月22日,在小浪底水庫第三次調水調沙期間,小浪底明珠島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執行禁航規定,仍然組團到庫區水上旅遊。其所屬的“明珠島二號”遊船在沒有辦理船舶簽證的情況下擅自違規出航,且載客超員3人,加之船舶配員不足,管理混亂,操作不當,19時54分,船舶行至小浪底水庫景區明珠島附近水面時,天氣突變,遊船在數分鐘內發生傾覆,船上69名開封乘客及導遊全部落水,經施救27人生還,42人遇難或失蹤。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
濟源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造成翻船事故的4名責任人提起公訴,濟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小浪底明珠島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宗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明珠島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理劉三喜有期徒刑6年;職工劉東武有期徒刑5年;船員李小會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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