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正式發佈修訂後的《天津市城市容貌標準》。新標準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和其他建成區、風景遊覽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並對城市街景容貌、環境秩序、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等方面需要達到的效果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範。
此次標準將本市城市容貌各方面全部涉及到,其中建築景觀標準要求臨街建築物安裝分體式空調的,原建築物沒有統一設置空調外機位置的,統一安裝在窗臺外牆或陽臺側立面距窗臺10釐米以下的中央位置;主要道路、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門窗安裝的護欄,一律爲內鑲式護欄,無外跨式護欄、遮陽罩、捲簾門窗;陽臺、露臺、平臺、外走廊無搭建的掛臺、雨棚;在環境秩序標準中,沿街建築施工工地要設有造型美觀且不低於2.5米高的實牆圍擋;凡佔用道路施工作業的,設有專用的金屬板材圍擋;施工工地內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過實體圍牆的高度;經有關部門准予在非主幹道路、非繁華地區設置的修車攤點,周圍乾淨整潔,無油漬污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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