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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吳忠市馬蓮渠鄉的家庭婦女丁麗是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4年來,她經常遭受丈夫馬忠禮的打罵,多次向社會求援卻無濟於事。丁麗的鼻尖曾被丈夫咬掉,給她留下了永遠的傷疤。
目前,家庭暴力已經成爲婚姻家庭領域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對此作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全國婦聯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近年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每年要接待和處理30餘萬個的羣衆來信來訪,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類問題,而家庭暴力是主要問題之一。
據瞭解,目前婦女在婦女婚姻家庭權益方面的問題集中表面在遭受家庭暴力方面。在家庭暴力投訴量呈較高增長態勢的同時,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節日趨嚴重。在婦聯繫統近年來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訴中,致傷致殘、致死的案件增多,暴力的惡劣程度上升,2003年接到的由於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訴爲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
另外,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負有重要責任的機構和組織,規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爲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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