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向正在舉行的深圳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提交《關於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和構建家庭暴力防控制裁求助機制的議案》,希望遏制家庭暴力。
該議案由劉朝輝等十一名代表提出。他們指出,近年來,發生在家庭領域內以人身傷害、精神虐待、性虐待爲主要表現形式的家庭暴力在深圳日益嚴重。受害婦女和兒童認爲他們身體在受到摧殘的同時,由於恐懼、絕望、憤怒而使他們的精神受到了極大傷害,有些甚至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礙和精神疾患。
“家庭暴力”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這些代表們認爲,家庭暴力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是誘發女性犯罪和妨礙下一代成長的重要原因。妻子因不堪丈夫的暴力而被迫殺夫、殺子然後自殺的惡性案件已不鮮見。
議案列舉相關事例後指出,構建和諧深圳,家庭和諧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並建議將家庭暴力問題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範疇,構建一個由市政法委爲首,由市人大法工委、公安、法院、民政、檢察、司法、衛生、宣傳、文化、婦聯等十一個部門參與的家庭暴力防控、制裁和救助機制。
議案建議深圳市人大應借鑑國外多個國家和國內多省市的經驗,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規;其次,公安、法院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相關訴訟案件,法院應依法判決施暴者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案件,應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住房等方面,照顧無過錯的一方,並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同時,相關宣傳部門應及時勸解,化解矛盾,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民政部門要設立臨時的家庭暴力避難場所,爲受害者提供不長於十五天的臨時庇護;實行投訴“首問責任制”,各成員單位根據受害者所受到傷害的不同情形進行登記、指導、分別處理;政法委、人大要定期開展執法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