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599]網友:一個最有發言權的部落 ip地址:[221.199.33.*] 於2005-08-16 19:49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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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是一派胡言!誰說以前訊問、查證時間是36小時了?就這種水平也來對立法指三道四?讓這樣的人也來決定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律,我看是禍國殃民啊!!!最可氣的是,這些無知的人說:從36小時縮短到12小時(指訊問查證的時間)是重視人權的一個進步……可笑之極!如果我建議乾脆把這個時間縮短到0小時,那麼我不就是一個最偉大的人權戰士了嗎?不過這樣的話,警察就消失了,他們的神聖職責就應該由“齊天大聖”來代替了!可悲啊!我敢斷言,如果讓這樣一幫人來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部法律將會成爲一部外表華麗而無實質且不可用的東西。與其這樣還不如不立這部法的好,否則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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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96]網友:一個最有發言權的部落 ip地址:[221.199.33.*] 於2005-08-16 19:49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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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是一派胡言!誰說以前訊問、查證時間是36小時了?就這種水平也來對立法指三道四?讓這樣的人也來決定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律,我看是禍國殃民啊!!!最可氣的是,這些無知的人說:從36小時縮短到12小時(指訊問查證的時間)是重視人權的一個進步……可笑之極!如果我建議乾脆把這個時間縮短到0小時,那麼我不就是一個最偉大的人權戰士了嗎?不過這樣的話,警察就消失了,他們的神聖職責就應該由“齊天大聖”來代替了!可悲啊!我敢斷言,如果讓這樣一幫人來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部法律將會成爲一部外表華麗而無實質且不可用的東西。與其這樣還不如不立這部法的好,否則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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