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僱員胡某爲獲得手機短信“重獎”——寶馬轎車,而挪用銀行資金124萬餘元。6月28日,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20餘名人大代表及當地新聞記者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3月23日,陳某、溫某(均另案處理)預謀利用手機短信進行詐騙活動,並向有關號段發送了中獎信息,其中胡某的手機號碼也在號段之內。胡某在收到中獎手機短信後,於3月23日至3月25日之間多次與陳某聯繫,在陳某、溫某謊稱其中的是一等獎——寶馬轎車,並編造多種理由向其索要現金的情況下,分13次將中國工商銀行某支行儲蓄所資金匯到該二人給出的帳號上,共計124.2644萬元。
墾利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作爲受國有企業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124.2644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