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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稱刑法中沒有爆破執行財產刑
讀者認為炸掉不如用於公益事業
民警在爆破現場進行監督
貴州爆破『涉毒』別墅
6月25日,貴州盤縣舉行『公開逮捕、公開審判毒販子』的大會,並首次通過爆破方式執行財產刑,將毒販餘榮達花費30萬元毒資建造的三層別墅炸掉。此消息被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和法律層面的不同聲音。
昨日又有媒體報道稱,炸掉餘榮達別墅的決定,是盤縣領導嫌會場氣氛不熱烈而臨時做出的。記者對此進行了核實采訪,並聽取了有關專家對『以爆破形式執行財產刑』之說的分析。
■縣政府否認臨時起意炸樓
昨天下午,記者與盤縣政府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系,這名工作人員聽說『領導嫌會場氣氛不熱烈而臨時做出炸別墅決定』之說後,在電話裡顯得頗為激動:『這簡直就是胡寫。』到底為什麼要炸掉毒販子別墅,這名工作人員說:『盤縣是全國13個毒品重點整治縣,炸毀毒販用毒資修建的別墅,完全是想震懾仍然進行販毒活動的人。』
新華社貴州分社記者周之江目睹了餘榮達別墅被炸的一瞬。針對『縣領導嫌會場氣氛不熱烈』之說,周之江說:『這是早就決定的事情,並非25日當天的決定。炸一棟樓豈是當天決定就能當天炸的。』
據周之江了解到的情況,餘榮達一家人都販毒,共有9人被抓獲。餘本人被抓後,因其長期吸毒,導致肺功能衰竭死亡。今年5月盤縣清理了自1998年以來被抓獲販毒分子留有房產的情況,從中清理出17棟利用毒資修建的房屋,其中包括餘榮達的別墅。據周之江的了解,之所以選擇炸餘榮達的別墅,『是因為餘的別墅是春節前剛修好的,佔地150餘平方米,裝修也很好,炸掉它可以很好的懲罰犯罪、警戒他人。』
■法律人士稱刑法中沒有爆破執行財產刑
毒販子用毒資建設的別墅不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財產,但盤縣政府用將其炸毀的方式來震懾毒販,又顯然是將其作為餘榮達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來處置的。對此,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的劉老師分兩種情況向記者做了說明。
第一種情況是,別墅確實是毒資所建的個人財產。劉老師說:『餘榮達已經死亡,刑罰的追溯權已經消失。但是如果餘榮達的別墅確實是毒資所建的個人財產,應當收歸國有。我國刑法中對財產刑的規定只有兩種,罰金和沒收財產,沒有爆破執行財產刑的規定。因為涉及到對販毒的法律懲罰,不排除地方性法規有相關的規定。』
第二種情況是,別墅是家庭財產而非個人財產。劉老師認為,如果不能確定餘榮達的別墅是個人財產,必須等到法院對他家人審判結束確定別墅的性質後,由執法機關來處理。如果該案還在偵查階段,尚未進入法庭審理,沒有判決,就更談不上執行。而在法院審判前,『任何機關是無權處理的,這涉及到了民法的公民財產權保護的問題』。
本報讀者史光亮的來信也代表了一批讀者的看法:『貴州省在全國來講,並不是一個富裕省份,很多百姓至今還在為溫飽、求學抗爭。假如有關部門能把罰沒的這套別墅,改用為當地的公益事業,或拍賣為社會其他功能服務,豈不比炸成一片廢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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