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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一聲巨響,貴州省盤縣馬依鎮一棟三層樓的別墅化爲廢墟。6月25日,貴州省首次通過爆破公開執行財產刑,將一毒販餘榮達花費30萬元毒資建造的別墅炸掉(6月28日《北京娛樂信報》)。
財產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兩種,屬於刑法規定的附加刑。從報道的內容來看,貴州省“通過爆破公開執行”的,應當是沒收財產刑。沒收財產,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物、現金、債券等財產全部或部分收歸國有,以彌補因其犯罪造成的損失,同時斷絕其犯罪活動的經濟來源。
沒收財產刑的執行,通常情況下是由人民法院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犯罪人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執行到位後上繳國庫,再由有關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拍賣、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理。而貴州省卻另闢蹊徑,用爆破的方法公開執行財產刑,將一毒販花費30萬元毒資建造的別墅炸掉。但筆者認爲,用這種方式來執行財產刑不可取。
首先,用爆破的方式將別墅炸掉不符合財產刑立法的本意。從財產刑立法的精神來看,就是要通過沒收犯罪分子財產這樣的經濟處罰,一方面達到彌補因其犯罪給國家、社會所造成的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切斷其今後犯罪的經濟來源,使其在受到刑法處罰的時候,在經濟上討不到任何便宜。而通過炸掉犯罪分子別墅來執行財產刑的做法,顯然是違背立法本意的做法,除了起到一時的轟動效應,對於彌補犯罪分子給國家、社會所造成的損失來說,則完全無從談起。
其次,用爆破的方式將別墅炸掉不符合現代理念。對於沒收別墅的處理,完全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進行,這樣做不但能擴大宣傳,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而且還能使被沒收財產的價值得到實現,並用以來彌補因犯罪給國家、社會所造成的損失。採用炸掉別墅的方式來執行財產刑,等於是毀滅財產,使有價值的財產歸於零,這樣做不但不能起到好的社會效果,反而會助長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風氣蔓延。
第三,用爆破的方式將別墅炸掉不符合現代經濟要求。當地財政主管部門對上繳的沒收財產如何處理、怎麼處理是他權力範圍的事,但不管怎麼處理,都要符合現代經濟的要求。犯罪分子的行爲本來已經對社會造成了損失,刑法就是在通過刑罰對犯罪分子進行制裁的同時,科以財產刑來最大限度地挽回由於犯罪而造成對社會的危害,使損失降低到最小化。而用爆破的方式將別墅炸掉,使本來可以實現的財產價值得不到實現,使本來可以得到彌補的損失得不到彌補,這種做法不符合現代經濟要求。
我們做任何事情不能圖一時的痛快,而是要多一些法治觀念,少一些人治因素;多一些現代理念,少一些主觀想象;多一些冷靜思考,少一些盲目衝動。如果我們這樣做了,就不會有以炸掉別墅來執行財產刑的方式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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