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上海市二中院一審判令鴻聯信息停止對滾石公司所享有的《兄弟》等14首錄音製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
網絡下載、電話接聽等新的侵權形式讓版權所有者頭疼得厲害。
我國正不斷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全國法院今年1-5月間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中,99%以上做了有罪認定。
與此同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在昨天一審判決了一起國際唱片公司巨頭訴上海某信息技術公司侵權案。
國際唱片巨頭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於近期起訴上海鴻聯九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鴻聯信息”),稱後者侵犯滾石公司所屬的17首歌曲版權,並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每首歌曲賠償2萬元,共計39萬元的訴訟請求,同時還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二中院一審判令鴻聯信息停止對滾石公司所享有的《兄弟》等14首錄音製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電話點歌是侵權?
利用網絡點播、電話接聽的方式向公衆傳播任賢齊的《兄弟》、《永夜》等歌曲是引發這次案件的緣由。去年3月,滾石公司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公衆提供上述歌曲的在線播放服務,用戶只要以手機號登錄該網站首頁,進行相關操作,即可從該網站上將所選歌曲發送到指定的電話機上,用戶就能在電話上收聽所點播的歌曲,也可用錄音機將其錄製並保存。
上海市二中院根據國際唱片協會出具的《會員錄音/錄像音樂製品權利人證書》確認涉訴的17首歌曲中的14首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是原告滾石國際音樂公司,另外3首歌曲的錄製者並非原告。
二中院審理指出,錄音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其中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錄音製作者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包括:通過互聯網下載、視聽、閱讀、觀看、通過電話通訊系統收聽的方式)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被告行爲已侵犯了滾石公司所享有涉案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由於雙方對侵權損失的認定標準很不一致,賠償的數目與我們的預期相差太遠,所以我們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我們已經以最快速度上訴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滾石公司代理律師上海御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陳雲帆表示。網上下載侵權成焦點
滾石公司在打擊盜版的維權行動中可謂一路高歌猛進,侵權訴訟涉及北京、南京、上海,包括廣東肇慶。陳雲帆說:“歌曲版權保護本來就比較薄弱,而對於新型的侵權行爲更是如此。像這次的網絡下載、電話接聽等新的侵權形式讓版權所有者頭疼得厲害。”
“網上下載侵權是新的盜版行爲,影響比較大,要大力打擊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上海市文化稽查總隊辦公室副主任朱國雄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本月19日,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八部委關於開展打擊盜版影像製品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而早在6月9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打擊非法影像製品、發展影視事業”專題會議,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將集中打擊非法影像製品專項治理行動。
6月10日起,上海市一週內共查繳非法影像製品24萬件,而與此相對應的是8000多平方米的上海影像城的正版影像製品的銷售呈快速增長勢頭。
一位影像製品愛好者告訴記者,以前在上海四川路天橋附近的兜售小販好像“蒸發”掉了,她還透露,現在很多賣正版的商店銷售量大幅上升。
我國打擊盜版的力度越來越大,被國際社會認可的程度也日益加深,國家的法治環境也愈發有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雖然目前有些維權存在不順利的情形,但前景光明,陳雲帆對未來的維權之路表示了樂觀的態度。
而在昨天國務院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等國家相關部門高官也公開表示: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盜版永不言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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