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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報道的『伙同網友搶劫學生』一案,昨天由天津市河西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於某因犯有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歲的於某系本市無業人員,經上網結識了少女毛某,並將其介紹給表弟杜某做女友,後三人開始策劃『籌錢』方案。今年1月14日16時許,於某伙同毛某、杜某(均在逃)編造謊言將毛某的初中同學張某約至河西區珠江公園內,對張某進行恐嚇、威脅和毆打,劫得手機一部及現金10元。當月16日,於某與毛某在河西區一所中學校園外遇到該校學生李某、寧某等人,後二人將李某、寧某挾持至附近樓群內進行威脅、毆打,劫得手機一部。後經事主報案,於某被抓獲。案發後,贓物已由公安機關追繳,並發還事主。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其在羈押期間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屬立功,依法可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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