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的今年第二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已成爲藥品廣告違法行爲的主體,佔到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總數的近九成。
據統計,今年3月至4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通報批評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2368次。在這些違法藥品廣告中,未經審批擅自發布的爲2050次,佔違法發佈廣告總數的近87%;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307次,佔總數的近13%;禁止發佈廣告的11次,佔總數的不到1%。
本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中,違法發佈廣告次數在5次以上的有118家藥品生產企業的140個品種。其中,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有:甘肅武威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宮瘤寧片、楊凌東科麥迪森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乙肝舒康膠囊、大連水產製藥廠生產的蛾苓丸、陝西健民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腎炎舒顆粒。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中涉及的本轄區的藥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廣告發布行爲給予重點關注和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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