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來津農民將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放入天津市某大型超市中,以此威脅勒索超市30萬元。日前,公訴機關以敲詐勒索罪(未遂),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將其公訴至河西區法院,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
據指控,今年2月7日,邢某(男,35歲,河北省雄縣農民)在原籍非法制造爆炸物後帶到本市,祕密放置在某大型超市的二樓存包櫃內。次日上午,他4次給該超市打電話,稱在該超市內放置了兩個爆炸物,其中一個在存包櫃,另一個暫不告知存放地點,以此威脅勒索30萬元。公安機關接報警後,經偵查將邢某抓獲歸案。
此後,警方還查明兩個指控事實,其一是今年2月6日,邢某在原籍將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放在某公司院內,向該公司經理趙某勒索錢財未果;其二是去年11月19日,河北省雄縣公安機關在清查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動中,在邢某原籍家中查獲藥球30公斤、黑火藥30公斤、閃光藥4公斤及非法制造的煙花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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